□通訊員 馬殿力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川匯區人民法院整理發布一起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案涉買賣合同糾紛,通過對案件基本案情、裁判要旨與典型意義的闡釋,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與指導作用,引導企業依法依規經營。
基本案情
原告河南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生產、銷售混凝土的公司,被告周口某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項目需要在原告處購買混凝土。后經雙方對賬,截至2024年5月10日,被告欠原告貨款7萬余元,雙方在書面對賬單上簽字,被告在對賬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進行確認。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貨款,被告以資金緊張、經營困難等理由推諉不付。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貨款。
川匯區人民法院法官連東超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考慮到涉案公司的實際情況,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雖然雙方當事人存在分歧,但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原告同意被告分期給付貨款,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順利解決。
裁判要旨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從實際出發,給予因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告一定時間,讓其能夠通過經營逐步還債,最終實現雙方利益的共贏。
典型意義
現實中,一些企業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導致虧損,產生糾紛案件,并非有財產卻故意不履行。法院在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審慎態度,引導雙方當事人從實際出發,達成和解協議,給予這些企業一定的履行時間,以促成雙贏局面。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