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馬殿力
本報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總有人心存僥幸。不法分子便利用這種僥幸心理,桌上灌你酒、路上撞你車,設局碰瓷敲詐勒索。近日,川匯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黨某(化名)與王某(化名)有矛盾,預謀報復王某。一日,黨某約王某吃飯、勸王某喝酒,在王某酒后將其駕駛的寶馬車挪到人行道上期間,黨某指使同伙高某(化名)提前在飯店門口等待。在王某挪車之際,高某駕駛車輛從后方追尾撞向王某駕駛的轎車,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撞車后,黨某讓男友冒充高某的父親與王某通電話,以王某醉駕為要挾索要10萬元私了。因雙方當場未達成一致意見,黨某指使高某報警處理。王某為了解決此事,與高某“和解”,愿意支付賠償款8萬元,先期支付了4萬元,剩余4萬元以欠款形式延后支付。后來,王某發現黨某與高某系微信朋友好友,遂報案。
川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黨某、高某伙同他人以醉駕相威脅,勒索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2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黨某、高某對以上犯罪事實均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川匯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黨某、高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該案上訴后,被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應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杜絕酒后駕車。同時,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如察覺對方有碰瓷嫌疑,請保存好證據并及時報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