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臧秋花 通訊員 何芳芳 文/圖
本報訊 4月2日,淮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等25人涉嫌詐騙罪、催收非法債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部分被告人親屬到庭參加旁聽。
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馮某某、莫某(均已被判刑)等人在重慶市銅梁區某大廈租用辦公場所,以商務有限公司和法律咨詢有限公司為依托,在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未取得金融行業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放款額度1000元到5萬元不等,先期扣除20%至35%不等的“砍頭息”,并以“審核信用資質”為由,讀取被害人手機通訊錄等信息,為后期暴力催收做準備。
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簡某等10余人負責給借款人設定放款額度和還款期限,每成功放款一單,獲取利潤30%的提成,還負責對逾期借款人進行催收,以辱罵、威脅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壓;被告人劉某、何某、唐某等人擔任話務員,負責聯系借款人,對借款人進行初步審核;被告人楊某、張某從事人事后勤工作,負責招聘員工、給員工訂餐、購買日常用品、每天向話務員“發料”(發放借款人的信息資料) ;被告人李某擔任文員,負責整理借款人的資料。
據統計,該套路貸犯罪組織運營期間,向社會不特定人員發放套路貸數千次,放款14129 筆,總金額145555473.32 元,涉及5578人。
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對犯罪事實進行了詳細的舉證、質證、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由于該案涉及人員多、案情復雜,法庭宣布擇期宣判。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