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
一八六
意境者,意與境也。有意則境生,無意則境亡。
意者,心也;境者,物也。心無物不生,物無心不發。心物相交,融融徹徹,膠膠漆漆,孰心孰物,非心非物,境界出焉。
意境之于韻文,有四例可舉:
一、“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毙母杏谖?,物被心染,以心染境也;
二、“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毙碾S物移,物因心造,以心造境也;
三、“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毙脑谖镏?,物融于心,以心融境也;
四、“幾時歸去?作個閑人。對一張琴,一壺酒,一溪云?!毙挠肺?,物幻于心,以心幻境也。
之于書法,亦有四例應之:
一、《蘭亭序》沖和蕭散,典雅雍容,以心造境也;
二、《祭侄稿》雄奇樸穆,骨血峻宕,以心染境也;
三、《寒食帖》率意沉著,骨勁清寒,以心融境也;
四、《自敘帖》詭異飛動,恣肆不拘,以心幻境也。
或心手雙暢,妙合自然;或解衣般礴,脫巾露肘;或“五乖五合”“墨分五色”;或無心無物,無書無我。皆書之意境也。
亦即透過書法,得象外之象,書外之意,韻外之致,味外之旨。言布白,求形質,說疾遲,講用筆,莫如言意境。意境,本也。其他,末也。意境出而余者皆隨之也。豈有舍本而逐末之謬哉!
蘇軾詩云:“君看岸邊蒼石上,古來篙眼如蜂窠。但應此心無所住,造物雖駛如余何?”心與物之合、之融、之辨、之理,昭然若揭矣。
一八七
書家臨寫和創作時,或尋求法度、氣象,或摭取筋骨、韻味,最終還須歸乎自然。
“人法地”,生生不息,無限輪回;“地法天”,冰雪雨霧,變幻莫測;“天法道”,循律合軌,周而復始;“道法自然”,自然而然,不著痕跡。
自然,有有我之自然,有無我之自然。
董香光之書,細膩溫婉,游絲若飛,有我之自然也;徐渭大草,張狂恣肆,不衫不履,無我之自然也。
有我之自然,以我布局作書,故書皆著我之色彩??涤袨椤稄V藝舟雙楫》云:“逸少曰:‘作一字須數種意?!氏荣F存想,馳思造化古今之故,寓情深郁豪放之間,象物于飛潸動植流峙之奇,以疾澀通八法之則,以陰陽備四時之氣。新理異態,自然佚出?!?/p>
無我之自然,以書觀書,不設成心。故不知何者為我、何者為書,達到書我兩忘、書我合一之境界。正所謂“字雖有質,跡本無為,稟陰陽而動靜,體萬物以成形,達性通變,其常不主,故知書道玄妙,必資于神遇,不可以力求也,機巧必須于心悟,不可以目取”(虞世南《筆髓論》)是也。
古人為書,寫有我之自然為繁,寫無我之自然亦多,今人則有我之自然眾矣。如泉自罅中流出,云霓隨風賦形者,鮮矣。
有時,書法中之無我會比有我更真實。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