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電商平臺的商家為追求更好的宣傳效果,擅自盜用他人照片進行商業推廣,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鹿邑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肖像權糾紛案件,為電商行業的營銷行為敲響警鐘。
王某是某網絡平臺的美妝博主,主要工作是拍攝服裝照片及視頻,供合作店鋪使用,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未經王某同意,吳某在其經營的某電商平臺店鋪內使用帶有王某肖像的服裝照片進行產品宣傳。王某發現后,將吳某訴至鹿邑縣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要求吳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宋河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及時查閱卷宗,與吳某聯系,進一步了解案情。吳某表示,帶有王某肖像的服裝照片是他在網上找的照片,不知道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權。承辦法官經審查認為,吳某擅自使用帶有王某肖像的圖片進行產品推廣,侵犯了王某的肖像權,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后,吳某表示愿意下架相關商品并給予王某賠償。最終,結合因侵權獲得的利益,吳某自愿賠償王某700元。至此,這起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制作、使用、公開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體人格權。一般是攝影或造型等能夠反映自然人形象的作品。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征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權,該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否則,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當下,部分網店經營者為過分追求經濟利益而無視他人權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或盜用他人設計的圖片,因此引發的肖像權糾紛、著作權糾紛等侵權案件日益增多。宋河人民法庭法官建議網店經營者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在使用他人照片進行產品展示、宣傳時,應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征得權利人同意,并按照約定的使用范圍、期限規范使用。若未經許可且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宋河人民法庭提醒廣大網民,如發現自身肖像被違法使用,應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通訊員 丁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