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我國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我省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關于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結合河南實際提出意見。
《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訂的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其余40%由省財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省級分擔辦法的通知》確定的醫療衛生領域省級分擔比例負擔。
參?;颊咴诨鶎俞t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全省統一確定為70%。
《通知》提出,上述政策先行執行至3月31日。
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新增藥品臨時納入醫?;鹬Ц斗秶?;對于《診療方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②2
(據《醫藥衛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