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根據線索,浙江省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文具廠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該廠房東側通道內存放有酒精10桶(每桶150公斤)、苯甲醇4桶(每桶200公斤),廠房內存放有酒精7桶(每桶150公斤)和9個攪拌桶及蒸餾水2桶(每桶150公斤)、色粉、松香、塑料桶若干,廠房內使用非防爆開關、未粘貼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未安裝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調溫、防火、滅火、防爆、防靜電等安全設施、設備等。
經查,虞某某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犯罪。2022年5月11日,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來源:慈溪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