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趙樂樂,家住周口市商水縣趙黃莊村17組。2022年4月29日,我因犯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3540元。案發后,我深刻反省并真心悔過,由于我的無知和違法行為,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此我特向社會公眾作出最真誠的道歉,我以后一定會吸取教訓,嚴格要求自己,保證今后嚴守法律,絕不再犯。
道歉人:趙樂樂
2022年5月13日